證券基礎知識電子書(全集)
第 一 章 證券市場概述
大綱要求:
掌握證券與有價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征;掌握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征和基本功能。掌握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品種結構和交易場所結構;了解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含義;了解商品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含義和構成。
掌握證券市場參與者的構成,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人、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自律性組織及證券監管機構。掌握機構投資者的主要種類、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含義和種類、證券市場自律性組織的構成。了解個人投資者的含義及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了解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構成的發展與演變。
熟悉證券市場產生的背景、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掌握新中國證券市場歷史發展階段和對外開放的進程。熟悉新《證券法》《公司法》實施后中國資本市場發生的變化;熟悉為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所采取的措施;了解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和中國解放前的證券市場;了解我國證券業在加入WTO后對外開放的內容。
第一節 證券與證券市場
證券是指各類記載并代表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它用以證明持有人有權依其所持憑證記載的內容而取得應有的權益。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證券可以采取紙面形式或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價證券
(一)有價證券的定義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用于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
1.證券本身沒有價值;
2.但由于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人可憑該證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3.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交易價格。
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所謂虛擬資本,是指以有價證券形式存在,并能給持有者帶來一定收益的資本。虛擬資本是獨立于實際資本之外的一種資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產過程中發揮作用。通常,虛擬資本的價格總額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實資本的賬面價格,甚至與真實資本的重置價格也不一定相等,其變化并不完全反映實際資本額的變化。
(二
有價證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有價證券的分類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
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擁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于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有人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屬于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1
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是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是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
有價證券按不同標準分類:
1.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政府證券、政府機構證券和公司(企業)證券。
政府證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中央政府債券也稱國債,通常由一國財政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地方政府發行,通常以地方稅或其他收入償還,我國目前尚不允許除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各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政府機構證券是由經批準的政府機構發行的證券,我國目前也不允許政府機構發行。
公司(企業)證券是公司(企業)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公司(企業)證券包括的范圍比較廣泛,主要有股票、公司(企業)債券及商業票據等。此外,在公司(企業)證券中,通常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稱為金融證券,其中金融債券尤為常見。
2.按是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有價證券可分為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
上市證券是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核準發行,并經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允許在證券交易所內公開買賣的證券。
非上市證券是指未申請上市或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證券。非上市證券不允許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憑證式國債和普通開放式基金份額屬于非上市證券。
3.按募集方式分類,有價證券可以分為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公募證券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審核較嚴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證券是指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證券,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投資者也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財計劃均屬私募證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發方式發行的有價證券也屬私募證券。
4.按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分類,有價證券可以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三大類。
(三)有價證券的特征
1.收益性。證券代表的是對一定數額的某種特定資產的所有權或債權,投資者持有證券也就同時擁有取得這部分資產增值收益的權利,因而證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2.流動性。證券的流動性是指證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資金損失前提下,以證券換取現金的特性。
3.風險性。指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的背離,即收益的不確定性。從整體上說,證券的風險與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況下,風險越大的證券,投資者要求的預期收益越高;風險越小的證券,預期收益越低。
4.期限性。債券一般有明確的還本付息期限,債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對融資雙方權益的保護。股票一般沒有期限性,可以視為無期證券。
二、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為解決資本供求矛盾和流動性而產生的市場。
(一)證券市場的特征
證券市場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征: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二)證券市場的結構
1.層次結構。這是一種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系。按這種順序關系劃分,證券市場的構成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 2
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證券所形成的市場。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已發行的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的關系:
證券發行市場是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有了發行市場的證券供應,才有流通市場的證券交易,證券發行的種類、數量和發行方式決定著流通市場的規模和運行。流通市場是證券得以持續擴大發行的必要條件,為證券的轉讓提供市場條件,使發行市場充滿活力。此外,流通市場的交易價格制約和影響著證券的發行價格,是證券發行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2.多層次資本市場。證券市場的層次性還體現為區域分布、覆蓋公司類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監管要求的多樣性。根據所服務和覆蓋的上市公司類型,可分為全球性市場、全國性市場、區域性市場等類型;根據上市公司規模、監管要求等差異,可分為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創業板或高新企業板);根據交易方式,可以分為集中交易市場、柜臺市場等。
3.品種結構。這是依有價證券的品種而形成的結構關系。這種結構關系的構成主要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等。
股票市場的發行人為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公司(企業)。債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對于股票價格而言,市場價格比較穩定。
基金市場是基金份額發行和流通的市場。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則通過投資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和贖回實現流通轉讓。
4.交易場所結構。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進行,證券市場可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通常人們也把有形市場稱作“場內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的證券交易所市場。
人們也把無形市場稱作為“場外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市場。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證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場內市場進行,而是通過經紀人或交易商的電傳、電報、電話、網絡等洽談成交。
(三)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
1.籌資—投資功能。證券市場的籌資—投資功能是指證券市場一方面為資金需求者提供了通過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的機會,另一方面為資金供給者提供了投資對象?;I資和投資是證券市場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忽視其中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導致市場的嚴重缺陷。
2.定價功能。證券的價格是證券市場上證券供求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
3.資本配置功能。證券市場的資本配置功能是指通過證券價格引導資本的流動從而實現資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二節 證券市場參與者
證券市場參與者: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人、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自律性組織、證券監管機構
一、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發行主體。它包括:
(一)公司(企業)
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伙制和公司制?,F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
歐美等西方國家能夠發行證券的金融機構,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將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歸入了公司證券。而我國和日本則把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定義為金融債券,從而突出了金融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發行主體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機構發行的股票并沒有定義為金融證券,而是歸類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政府和政府機構
隨著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興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屬機構已成為證券發行的重要主體之一,但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僅限于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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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央政府擁有稅收、貨幣發行等特權。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這類證券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率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格指標。 中央銀行作為證券發行主體,主要涉及兩類證券。第一,類是中央銀行股票,第二類是中央銀行出于調控貨幣供給量目的而發行的特殊債券。中國人民銀行從2003年起發行中央銀行票據。
二、證券投資人
(一)機構投資者
1.政府機構。作為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和進行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余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于證券市場。
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貨幣供應量進行宏觀調控。
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持有國有股,履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通過國家控股、參股來支配更多社會資源的職責。
2.金融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1)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證券市場上最活躍的投資者,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托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2)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一般僅限于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國債作為其超額儲備的持有形式。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用自有資金及銀監會規定的可用于投資的表內資金進行證券投資,但僅限投資于國債。對于因處置貸款質押資產而被動持有的股票,只能單向賣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經銀監會批準后,也可通過理財計劃募集資金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3)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保險公司已經超過共同基金成為全球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大量投資于各類政府債券、高等級公司債券外,還廣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資。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QFII制度;我國QFII可投資范圍:證交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還可參與新股和可轉債發行,股票增發和配股的申購。
(5)主權財富基金。中國投資責任公司被視為中國主權財富基金的發端。
(6)其他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等。
3.企業和事業法人。企業可以用自己的積累資金或暫時不用的閑置資金進行證券投資。各類企業可參與股票配售,也可投資股票二級市場;事業法人可用自有資金和有權自行支配的預算外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4.各類基金?;鹦再|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企業年金和社會公益基金。
(1)證券投資基金。
(2)社?;?。在一般國家,社?;鸱譃閮蓚€層次:其一是國家以社會保障稅等形式征收的全國性基金;其二是由企業定期向員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業年金。
在我國,社?;鹨仓饕蓛刹糠纸M成:一部分是社會保障基金。其資金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和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同時,確定從2001年起新增發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繳社?;?。其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不高于l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于40%。社會保險基金一般由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基金組成。在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部分積累項目主要是養老保險基金,其運作依據是勞動部的各相關條例和地方的規章。
(3)企業年金:投資的范圍和投資的比例。(參見教材P13)
(4)社會公益基金:可進行證券投資。
(二)個人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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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
(一)證券公司:新《證券法》按照業務類型對證券公司進行管理。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的專門機構。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三)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
四、自律性組織
(一)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證券業協會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
五、證券監管機構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以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節 證券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一、證券市場的產生原因
(一)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于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發展;
(三)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發展的發展階段
(一)萌芽階段
1602年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
1773年成立了英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前身。
1790年成立了美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
(二)初步發展階段:20世紀初
(三)停滯階段:1929——1933
(四)恢復階段:二戰后——20世紀60年代
(五)加速發展階段:20世紀70年代
反映證券市場容量的重要指標——證券化率(證券市值/GDP)。
三、國際證券市場發展現狀與趨勢
(一)證券市場一體化
(二)投資者法人化
(三)金融創新深化
(四)金融機構混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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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除了1933年經濟危機時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取消了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相互滲透業務的障礙,標志著金融業分業經營制度的終結。
(五)交易所重組與公司化
2000年3月18日,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魯塞爾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簽署協議,合并為泛歐交易所;2006年6月,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與泛歐交易所(Euronenxt)達成總價約100億美元合并協議,組建全球第一家橫跨大西洋的紐交所—泛歐證交所公司。
1993年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到2002年12月6日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六)證券市場網絡化
(七)金融風險復雜化
(八)金融監管合作化
次貸危機帶來的影響:金融機構去杠桿化、金融監管改革、國際金融合作的進一步加強。
四、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
(一)舊中國的證券市場:證券在我國屬于舶來品。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是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
(二)新中國的證券市場
1.新中國資本市場的萌生(1978~1992年)。
2.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形成和初步發展(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及其監管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宣布成立,標志著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的專門機構產生。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
3.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和發展(1999~現在)。
五、《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未定發展的若干意見》(2004.1.31)
六、中國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一)在國際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我國股票市場融資國際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權融資作為突破口的。我國自1992年起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自1993年開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 1982年1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日本債券市場發行100億日元的私募債券,這是我國國內機構首次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
(二)開放國內資本市場
1995年5月,中國建設銀行、美國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等5家中外機構共同組建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成為我國首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
根據我國政府對WTO的承諾,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我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后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6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服務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
2003年5月27日,瑞士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三)有條件地開放境內企業和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
我國目前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尚未完全開放,但是近年來,有關開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
2007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同意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試點,標志著資本項下外匯管制開始松動,個人投資者將有望在未來從事海外直接投資。
第二章 股 票
大綱要求:
掌握股票的定義、性質、特征和分類方法;熟悉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記名股票與不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區別和特征。
熟悉股票票面價值、賬面價值、清算價值、內在價值的不同含義與聯系;掌握股票的理論價格與市場價格的聯系與區別;掌握影響股票價格的主要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掌握公司利潤分配順序、股利分配原則和剩余資產分配順序;熟悉股東重大決策參與權、資產收益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等概念。
熟悉優先股的定義、特征;了解發行或投資優先股的意義;了解優先股票的分類及各種優先股票的含義。 掌握我國按投資主體性質劃分的各種股份的概念;掌握國家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外資股的含義;掌握我國股票按流通受限與否的分類及含義;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紅籌股等概念。 熟悉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情況。
第一節 股票的特征與類型
一、股票概述
(一)股票的定義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有股份的憑證。股票應載明的事項主要有:公司名稱、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二)股票的性質
1.股票是有價證券。持有有價證券,一方面表示擁有一定價值量的財產,另一方面也表明有價證券持有人可以行使該證券所代表的權利。股票具有有價證券的特征:第一,雖然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股票是一種代表財產權的有價證券;第二,股票與它代表的財產權有不可分離的關系。
2.股票是要式證券。股票應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有關內容,如果缺少規定的要件,股票就無法律效力。
3.股票是證權證券。證券可分為設權證券和證權證券。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制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制作和存在為條件的。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4.股票是資本證券。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資本份額的證券化,屬于資本證券。股票獨立于真實資本之外 ,在股票市場進行著獨立的價值運動,是一種虛擬資本。
5.股票是綜合權利證券。股票不屬于物權證券,也不屬于債權證券,而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來源可分成兩類:一是來自于股份公司。二是來自于股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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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風險性。股票風險的內涵是股票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或者說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偏離程度。風險不等于損失。
3.流動性。判斷流動性強弱的三個方面:市場深度、報價緊密度、價格彈性(恢復能力)。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5.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類型
(一)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
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東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普通的股票的權利完全隨公司盈利的高低而變化。在公司盈利較多時,普通股票股東可獲得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之后,故其承擔的風險也比較高。
2.優先股票。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東權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東享有優先權。
(二)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1.記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于記名股東。
(2)可以一次或分次繳納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之一是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一次繳納的,應當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出資。
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4)便于掛失,相對安全。
2.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無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
(2)認購股票時要求一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簡便。
(4)安全性較差。
(三)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1.有面額股票。所謂有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金額的股票。這一記載的金額也稱為票面金額、票面價值或股票面值。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1)可以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
(2)為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提供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有面額股票的票面金額就是股票發行價格的最低界限。
2.無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記載股票面額,只注明它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
無面額股票有如下特點:
(1)發行或轉讓價格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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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于股票分割。
三、與股票相關的概念
(一)股利政策
1.現金股利?,F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現金分紅方式將盈余公積和當期應付利潤的部分或全部發放給股東,股東為此應支付利息稅。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對公司現金流管理有較高的要求,通常將那些經營業績較好,具有穩定較高現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2.股票股利。股票股利也稱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采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把原來屬于股東所有的盈余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入資本,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股東在公司里占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均變化。獲取股票股利暫免納稅。
3.4個重要日期
(1)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于眾的時間。
(2)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確認參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
(3)除息除權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后的1個工作日,本日之后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從理論上說,除息日股票價值應下降與每股現金股利相同的數額,除權日股票價格應按送股比例同步下降。
(4)派發日。即股利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二)股票分割與合并
股票分割又稱拆股、拆細,是針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稱并股,是將若干股股票合并為1股。
從理論上說,不論是分割還是合并,并不影響股東權益的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權的比重,因此,也應該不會影響調整后股價。也就是說,如果把1股分拆為2股,則分拆后股價應為分拆前的一半;同樣,若把2股并為1股,并股后股價應為此前的兩倍。
但事實上,股票分割與合并通常會刺激股份上升,其中原因頗為復雜,但至少存在以下理由:股票分割通常適用于高價股,拆細之后每手股票總金額下降,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購買;并股則常見于低價股。
(三)增發、配股、轉增股本、股份回購
1.增發。指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資本額而發行新股。上市公司可以向公眾公開增發,也可以向少數特定機構或個人增發。增發之后,公司注冊資本相應增加。
增資之后,若會計期內在增量資本未能產生相應效益,將導致每股收益下降,則稱為稀釋效應,會促成股價下跌;從另一角度看若增發價值高于增發前每股凈資產,則增發后可能會導致公司每股凈資產增厚,有利于股價上漲;再有,增發總體上增加了發行在外的股票總量,短期內增加了股票供給,若無相應需求增長,股價可能下跌。
2.配股。配股是面向原有股東,按持股數量的一定比例增發新股,原股東可以放棄配股權?,F實中由于配股價通常低于市場價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導致股份下跌。在實踐中我們經常發現,對那些業績優良、財務結構健全、具有發展潛力的公司而言,增發和配股意味著將增加公司經營實力,會給股東帶來更多回報,股價不僅不會下跌可能還會上漲。
3.轉增股本。轉增股本是將原本股東權益的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股東權益總量和每位股東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發生任何變化,唯一的變動是發行在外的總股數增加了。
4.股份回購。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從公開市場上買回發行在外的股票,稱為股份回購。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第二節 股票的價值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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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的價值
(一)股票的票面價值
又稱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該種股票被稱為有面額股票。
如果以面值作為發行價,稱為平價發行,此時公司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于股本的總和,也等于面值總和。發行價值高于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募集的資金中等于面值總和的部分計入資本賬戶,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二)股票的賬面價值
股票的賬面價值又稱股票凈值或每股凈資產,在沒有優先股的條件下,每股賬面價值等于公司凈資產除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數。
但是通常情況下,并不等于股票價格。
(三)股票的清算價值<賬面價值
股票的清算價值是公司清算時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實際價值。
(四)股票的內在價值
股票的內在價值即理論價值,也即股票未來收益的現值。
二、股票的價格
(一)股票的理論價格
股票的理論價格=預期股息的貼現價值之和,例如零增長模型。
(二)股票的市場價格
股票的市場價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價格。
股票的內在價值決定股票的市場價格,股票的市場價格總是圍繞其內在價值波動。
(三)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
供求關系是最直接的影響因素。根本因素:預期。
三、影響股票價格的基本因素
自下而上的分析:公司經營狀況、行業分析、宏觀分析。
(一)公司經營狀況
股份公司的經營現狀和未來發展是股票價格的基石。
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層質量。
其重點在于監督和制衡。
2.公司競爭力。
最常用的公司競爭力分析框架是所謂的SWOT分析,它提出了4個考察維度,即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
3.財務狀況。
(1)盈利性
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標是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
穩定持久的主營業務利潤比其他一次性或偶然性的收入更值得投資者重視。
(2)安全性
指公司償債能力和破產風險的高低。主要比率:杠桿比率、債務擔保比率、長期債務比率、短期財務比率等。
(3)流動性
指公司資金鏈狀況。
衡量財務流動性狀況需要從資產負債整體考量,最常用的指標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平均回收期、銷售周轉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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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邦公式:
如果把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視為盈利性指標,周轉率視為流動性指標,杠桿比率視為安全性指標的話,那么,以上“三性”之間是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的。
4.公司改組、合并。
(二)行業與部門因素
1.行業分類。
目前我國常見的分類標準包括中國證監會2001年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行業分布標準》經及由摩根斯坦利和標準普爾聯合發布的《全球行來分類標準》等等。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為例,其把上市公司按三級分類,分為12個門類及若干大類和中類。
2.行業分析因素。
(1)行業或產業競爭結構
(2)行業可持續性
(3)抗外部沖擊能力
(4)監管及稅收待遇——政府關系
(5)勞資關系
(6)財務與融資
(7)行業估值水平
3.行業生命周期
幼稚期、成長期、成熟期、穩定期4個階段。
(三)宏觀經濟、政策因素
宏觀經濟發展水平和狀況是影響股票價格的重要因素。宏觀經濟影響股票價值的特點是波及范圍廣、干擾程度深、作用機制復雜和股價波動幅度較大。
1.經濟增長。當一國或地區的經濟運行勢態良好時,大多數企業的經營狀況也較良好,它們的股價會上升;反之股價會下降。
2.經濟周期循環。社會經濟運行經常表現為擴張與收縮的周期性交替,每個周期一般都要經過高漲、衰退、蕭條、復蘇四個階段。股價的變動通常比實際經濟的繁榮或衰退領先一步。所以股價水平已成為經濟周期變動的靈敏信號或稱先導性指標。
3.貨幣政策。中央銀行一旦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資金面就會寬松,可待資金就會增加,股價趨于上漲。
(1)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可貸資金減少,市場資金趨緊,股份下降;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可貸資金增加,市場資金趨松,股份上升。
(2)中央銀行通過采取再貼現政策手段,提高再貼現率,收緊銀根、使商業銀行得到的中央銀行貸款減少,市場資金趨緊;再貼現率又是基準利率,它的提高必定使市場利率隨之提高。
(3)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大量出售證券,收緊銀根,在收回中央銀行供應的基礎貨幣的同時又增加證券的供應,使證券價格下降。
4.財政政策。財政政策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包括:
其一,通過擴大財政赤字、發行國債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支出,刺激經濟發展;
其二,通過調節稅率影響企業利潤和股息。
其三,干預資本市場各類交易適用的稅率,如利息稅、資本利得稅、印花稅等。
其四,國債發行量會改變證券市場的證券供應和資金需求,從而間接影響股價。
5.市場利率。
(1)絕大部分公司都負有債務,利率提高,利息負擔加重,公司凈利潤和股息相應減少,股價下降;利率下降,利息負擔減輕,公司凈盈利和股息增加,股價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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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率提高,其他投資工具收益相應增加,一部分資金會流向儲蓄、債券等其他收益固定的金融工具,對股票需求減少,股價下降。若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的需求減少,資金流向股票市場,對股票的需求增加,股價上升。
(3)利率提高,一部分投資者要負擔較高的利息才能借到所需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6.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較復雜,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場的作用,又有抑制股票市場價格的作用。
7.匯率變化。
傳統理論認為,匯率下降,即本幣升值,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進口;匯率上升,即本幣貶值,不利于進口而有種于出口。匯率變化對股價的影響要看對整個經濟的影響而定。
8.國際收支狀況。
一般地說,若一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逆差,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會采取提高國內利率和提高匯率的措施,以鼓勵出口、減少進口,股價就會下跌;反之,股價會上漲。
四、影響股票價格的其他因素
(一)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響
包括:戰爭;政權更迭等政治事件;政府重大經濟政策的出臺;國際社會政治經濟的變化;自然災害。
(二)心理因素
(三)穩定市場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四)人為操縱因素(會引起股票價格短期的劇烈波動)
第三節 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
一、普通股票
(一) 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股東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當出現董事會認為必要或監事會議提議召開等情形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對于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分為5類: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配股;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股東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這個權利表現在:(1)普通股股東有權要求從股份公司的稅后凈利中分配股息和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東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 12
產。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按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3.其他權利
主要權利:
第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
第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
第三,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
優先認股權是指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賦予股東這種權利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證普通股股東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護原普通股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
享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行使權利來認購新發行的普通股票;二是如果法律允許,可以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從中獲得一定的報酬;三是不行使此權利而聽任其過期失效。
(二)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優先股票
(一)優先股票的定義
首先,對股份公司而言,發行優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籌集長期穩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減輕股息的分派負擔。另外,優先股票股東無表決權,這樣可以避免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改變和分散。其次,對投資者而言,由于優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穩定可靠,而且在財產清償時也先于普通股票股東,因而風險相對較小,不失為一種較安全的投資對象。
(二)優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決于股份公司的經營善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資產分配優先。當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產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上,優先股票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后、普通股票股東之前。
4.一般無表決權。優先股票股東權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決權限制。
(三)優先股票的種類
1.累積優先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先股股息在當年未能足額分派時,能否在以后年度補發。
所謂累積優先股票,是指歷年股息累積發放的優先股票。
非累積優先股票,是指股息當年結清、不能累積發放的優先股票。非累積優先股票的特點是股息分派以每個營業年度為界,當年結清。
2.參與優先股票和非參與優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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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較多的年份里,除了獲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參與或部分參與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參與優先股票,是指優先股票股東除了按規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起參與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優先股票。
非參與優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規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無權再參與對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優先股票。非參與優先股票是一般意義上的優先股票,其優先權不是體現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順序上。
3.可轉換優先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先股票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否轉換成其他品種。
可轉換優先股票,是指發行后,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持有者將它轉換成其他種類股票的優先股票。在大多數情況下,股份公司的轉換股票是由優先股票轉換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種優先股票轉換成另一種優先股票。
不可轉換優先股票,是指發行后不允許其持有者將它轉換成其他種類股票的優先股票。不可轉換優先股票與轉換優先股票不同,它沒有給投資者提供改變股票種類的機會。
4.可贖回優先股票和不可贖回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在一定條件下,該優先股票能否由原發行的股份公司出價贖回。
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注銷。
5.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股息率是否允許變動。
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股息率的變化一般又與公司經營狀況無關,而主要是隨市場上其他證券價格或者銀行存款利率的變化作調整。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的產生,主要是為了適應國際金融市場不穩定、各種有價證券價格和銀行存款利率經常波動以及通貨膨脹的情況。
第四節 我國的股票類型
一、我國的股票類型
(一)按投資主體的性質分類
1.國家股。
國家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股份。
國家股從資金來源上看,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現有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時所擁有的凈資產;第二,現階段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向新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資;第三,經授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經濟實體性總公司等機構向新組建股份公司的投資。
國家股權可以轉讓,但轉讓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如果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稱為國有法人股。
3.社會公眾股。
我國《證券法》規定,社會募集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l0%以上。
4.外資股
(1)境內上市外資股。
這類股票稱為B股。B股采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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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以及從境外匯入的外匯資金從事B股交易,但不允許使用外幣現鈔。境內居民個人所購B股不得向境外轉托管。公司向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布,以外幣支付。
(2)境外上市外資股
在境外上市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憑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境外上市外資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構成。H股是指注冊地在我國內地、上市地在我國香港的外資股。
紅籌股不屬于外資股。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的股票。
(二)按流通受限與否分類
1.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與否可分為以下類別:
(1)有限售條件股份。①國家持股。②國有法人持股。③其他內資持股。④外資持股。
(2)無限售條件股份。①人幣幣普通股。②境內上市外資股。③境外上市外資股。④其他。
2.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與否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1)未上市流通股份。①發起人股份。②募集法人股份。③內部職工股。④優先股及其他。
(2)已上市流通股份。①境內上市人幣幣普通股。②境內上市外資股。③境外上市外資股。④其他。
二、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啟動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
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改革方案,需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股票復牌后,市場稱這類股票為“G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上述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第三章 債 券
大綱要求:
掌握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征、分類;熟悉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熟悉債券的基本性質與影響債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類債券的概念與特點。
掌握政府債券的定義、性質和特征;掌握國債的分類;熟悉我國國債的發行概況、我國國債的品種、特點和區別;了解地方債券的發行主體、分類方法以及現階段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原因;熟悉國庫券、赤字國債、建設國債、特種國債、實物國債、貨幣國債、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的概念;熟悉我國特別國債的發行目的和發行情況;了解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要債券品種。
掌握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定義和分類;掌握我國公司債券的管理規定;熟悉我國企業債的管理規定;熟悉我國金融債券的品種和發行概況;熟悉各種公司債券的含義。
掌握國際債券的定義和特征,掌握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概念、特點,了解我國國際債券的發行概況;了解揚基債券、武士債券、熊貓債券等外國債券;了解龍債券和龍債券市場;了解亞洲債券市場。
第一節 債券的特征與類型
一、債券的定義和特征
(一)債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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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上規定資金借貸的權責關系主要有三點:第一,所借貸貨幣的數額;第二借款時間;第三,在借貸時間內應有的補償或代價是多少(即債券的利息)。
債券包含四個方面的含義:第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第二,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第三,發行人需要在一定時期付息還本;第四,債券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債券的基本性質
1.債券屬于有價證券。首先,債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價值。其次,債券與其代表的權利聯系在一起。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二)債券的票面要素
1.債券的票面價值。債券的票面價值是債券票面標明的貨幣價值,是債券發行人承諾在債券到期日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債券的票面價值要標明的內容主要有:要標明幣種,要確定票面的金額。票面金額大小不同,可以適應不同的投資對象,同時也會產生不同的發行成本。票面金額定得較小,有利于小額投資者,購買持有者分布面廣,但債券本身的印刷及發行工作量大,費用可能較高;票面金額定得較大,有利于少數大額投資者認購,且印刷費用等也會相應減少,但使小額投資者無法參與。因此,債券票面金額的確定也要根據債券的發行對象、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及債券發行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2.債券的到期期限。債券到期期限是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也是債券發行人承諾改選合同義務的全部時間。
決定償還期限的主要因素:資金使用方向、市場利率變化、債券變現能力。
3.債券的票面利率
影響票面利率的因素:
第一,借貸資金市場利率水平。
第二,籌資者的資信。
第三,債券期限長短。
4.債券發行者名稱
這一要素指明了該債券的債務主體。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4個要素雖然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們并非一定在債券票面上印制出來。在許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布條例或公告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布某債券的期限與利率。此外,債券票面上有時還包含一些其他要素,如,分期償還、選擇權、附有贖回選擇權、附有出售選擇權、附有可轉換條款、附有交換條款、附有新股認購條款等等。
(三)債券的特征
1.償還性。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例外,曾有國家發行過無期公債或永久性公債。這種公債無固定償還期。持券者不能要求政府清償,只能按期取息。
2.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債券投資不能收回的兩種情況:
第一,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即債務人不能按時足額履行約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償還本金。
第二,流通市場風險,即債券在市場上轉讓時因價格下跌而承受損失。
4.收益性。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利息收入,即債權人在持有債券期間按約 16
定的條件分期、分次取得利息或者到期一次取得利息;另一種是資本損益,即債權人到期收回的本金與買入債券或中途賣出債券與買入債券之間的價差收入。
二、債券的分類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
1.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其主要用途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
2.金融債券。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譽。它們發行債券的目的的主要有:籌資用于某種特殊用途;改變本身的資產負債結構。
3.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二)按計息與付息方式分類:零息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1.零息債券。也稱零息票債券,指債券合約未規定利息支付的債券。通常,這類債券以低于面值的價格發行和交易,債券持有人實際上是以買賣(到期贖回)價差的方式取得債券利息。
2.附息債券。債券合約中明確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對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計息方式的不同,這類債券還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有些付息債券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推遲支付定期利率,故稱為緩息債券。
3.息票累積債券:與附息債券相似,這類債券也規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債券持有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還本付息,存續期間沒有利息支付。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標準格式的債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有時債券利率、債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過公告向社會公布,而不在債券券面上注明。
提示:無記名國債屬于實物債券。
特點: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的債券。 特點:可記名、掛失、不能上市流通。
3.記賬式債券
記賬式債券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債券,利用證券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 特點:可以記名、掛失,安全性較高。
三、債券與股票的比較(關注多選題)
(一)債券與股票的相同點
1.兩者都屬于有價證券。
2.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
3.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
(二)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二者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表決權,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審議和表決,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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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于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二者期限不同:償還期,永久性。
4.二者收益不同:利息,紅利股息。
5.二者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因為:
第一,債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屬于費用范圍;股票的股息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公司有盈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順序列在債券利息支付和納稅之后。
第二,倘若公司破產,清理資產有余額償還時,債券償付在前,股票償付在后。
第三,在二級市場上,債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場價格也較穩定;而股票無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漲跌幅度較大。
第二節 政府債券
一、政府債券概述
(一)政府債券的定義
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政府債券的舉債主體是國家。從廣義的角度看,廣義的政府債券屬于公共部門的債務,與它相對應的是私人部門的債務。從狹義的角度看,政府是國家政權的代表,狹義的政府債券屬于政府部門的債務,與它相對應的是非政府部門的債務。
(二)政府債券的性質:
第一,從形式上看,政府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它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
第二,從功能上看,政府債券最初僅僅是政府彌補赤字的手段,但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政府債券已成為政府籌集資金、擴大公共事業開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逐漸具備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職能,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工具。
(三)政府債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信用等級是最高的,通常被稱為“金邊債券”。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是一種較安全的投資選擇。
2.流通性強。
由于政府債券的信用好、競爭力強,市場屬性好,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十分發達,一般不僅允許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還允許在場外市場買賣。
3.收益穩定。政府債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證,其信用度最高,風險最小,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政府債券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此外,因政府債券的本息大多數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價格一般不會出現大的波動,二級市場的交易雙方均能得到相對穩定的收益。
4.免稅待遇。
二、國家債券
(一)國債的分類
1.按償還期限分類。國債的償還期限是國債的存續時間,以此為標準,習慣上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一般指償還期限為1年或1年以內的國債,在國際上,短期國債的常見形式是國庫券,它是由政府發行用于彌補臨時收支差額的一種債券。
中期國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或10年以下的國債,政府發行中期國債籌集的資金或用于彌補赤字,或用于投資,不再用于臨時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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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期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
2.按資金用途分類
根據舉借債務對籌集資金使用方向的規定,國債可以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戰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于彌補政府預算赤字的國債。彌補赤字的手段有多種,除了舉借國債外,還有增加稅收、向中央銀行借款、動用歷年結余等。
3.按流通與否分類。國債可以分為流通國債和非流通國債。
4.按發行本位分類。依照不同的發行本位,國債可以分為實物國債和貨幣國債。實物債券是指具有實物票券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券的債券(如記賬式債券)相對應;而實物國債是指以某種商品實物為本位而發行的國債。
(二)我國的國債
20世紀50年代,我國發行過兩種國債。一種是1950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另一種是1954—1958年發行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國債品種:
1.普通國債。
(1)記賬式國債。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分為: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以及同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又稱為跨市場發行)三種情況。個人投資者可以購買交易所市場發行和跨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主要面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機構投資者。 記賬式國債的特點是:①可以記名、掛失,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②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③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④通過交易所電腦網絡發行,可以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⑤上市后價格隨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風險。
(2)憑證式國債是指由財政部發行的,有固定面值及票面利率,通過紙質媒介記錄債權債務關系的國債。
(3)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儲蓄國債試點期間,財政部將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變動期限兩個品種。
儲蓄國債(電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國債新品種,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②采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③采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④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免繳利息稅;⑤鼓勵持有到期;⑥手續簡化;⑦付息方式較為多樣。
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電子式)都在商業銀行柜臺發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級別最高的債券,以國家信用作保證,而且免繳利息稅。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申請購買手續不同。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持現金直接購買;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須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并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后購買。
第二,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債權采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
第三,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方式比較多樣。 第四,到期兌付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到期后,須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電子式)到期后,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五,發行對象不同。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對象主要是個人,部分機構也可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對象僅限于個人,機構不允許購買或者持有。
第六,承辦機構不同。
儲蓄國債(電子式)與記賬式國債都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但具有下列不同之處:
第一,發行對象不同。記賬式國債機構和個人都可以購買,而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對象僅限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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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發行利率確定機制不同。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利率是由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利率是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的。
第三,流通或變現方式不同。記賬式國債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從二級市場上購買,需要資金時可以按照市場價格賣出;儲蓄國債(電子式)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前兌取。
第四,到期前變現收益預知程度不同。記賬式國債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到期前市場價格(凈價)有可能高于或低于發行面值。而儲蓄國債(電子式)在發行時就對提前兌取條件作出規定,也就是說,投資者提前兌取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預知的,而且本金不會低于購買面值(因提前兌付帶來的手續費除外),不承擔由于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價格風險。
我國目前普通國債的發行總體情況大致是:
一是規模越來越大。
二是期限趨于多樣化。
三是發行方式趨于市場化。1991年之前主要采用行政攤派的發行方式;從1991年開始引入承購包銷的發行方式;從1996年開始引入招標發行方式。
四是市場創新日新月異。
2.其他類型國債
(1)特別國債。特別國債是為了特定的政策目標而發行的國債。1998~2007年,財政部發行了兩次特別國債。
(2)長期建設國債。
三、地方政府債券
(一)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
(二)地方政府債券的分類: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后者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三)我國的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券,即以企業債券的形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第三節 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一、金融債券
(一)金融債券的定義
所謂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從廣義上講,金融債券還包括中央銀行債券,只不過它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債券,其特殊性表現在:一是期限較短;二是為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而發行。
(二)我國的金融債券
1.中央銀行票據。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向金融機構發行的票據,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個月~3年。
2.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
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從1999年起,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政策性銀行為發行主體開始發行浮動利率債券。浮息債券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為基準利率。Shibor是中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是以16家報價銀行的報 20
價為基礎,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后的算術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運行。目前對外公布的Shibor共有8個品種,期限從隔夜到1年。
3.商業銀行債券。
(1)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并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征,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準。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于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先于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4.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5.保險公司次級債務。保險公司次級債務。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6.財務公司債券: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并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屬于債券體系中的一個品種,它反映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公司債券的類型
1.信用公司債券。信用公司債券是一種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屬于無擔保證券范疇。一般來說,政府債券無須提供擔保,因為政府掌握國家資源,可以征稅,所以政府債券安全性最高。金融債券大多數也可免除擔保,因為金融機構作為信用機構,本身就具有較高的信用。公司債券不同,一般公司的信用狀況要比政府和金融機構差,所以,大多數公司發行債券被要求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但少數大 21
公司經營良好,信譽卓著,也發行信用公司債券。信用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實際上是將公司信譽作為擔保。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可要求信用公司債券附有某些限制性條款,如公司債券不得隨意增加、債券未清償之前股東的分紅要有限制等。
2.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是以公司的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是抵押證券的一種。公司以這種財產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發生了公司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抵押的財產將被出售,所得款項用來償還債務。另外,用作抵押的財產價值不一定與發生的債務額相等,當某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這樣就有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等之分。在處理抵押品償債時,要按順序依次償還優先一級的抵押債券。
3.保證公司債券。保證公司債券是公司發行的由第三者作為還本付息擔保人的債券,是擔保證券的一種。擔保人是發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稱第三者),如政府、信譽好的銀行或舉債公司的母公司等。一般來說,投資者比較愿意購買保證公司債券,因為一旦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擔保人將負清償之責。實踐中,保證行為常見于母子公司之間,如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予以保證。
4.收益公司債券。收益公司債券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債券,它與一般債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償時債權排列順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與一般債券不同,其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時才支付,即發行公司的利潤扣除各項固定支出后的余額用作債券利息的來源。如果余額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補發。所有應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對股東分紅。
5.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兼有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的雙重優勢。
6.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是公司發行的一種附有認購該公司股票權利的債券。這種債券的購買者可以按預先規定的條件在公司發行股票時享有優先購買權。
按照附新股認股權和債券本身能否分開來劃分,這種債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可分離型,即債券與認股權可以分開,可獨立轉讓,即可分離交易的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另一種是非分離型,即不能把認股權從債券上分離,認股權不能成為獨立買賣的對象。按照行使認股權的方式,可以分為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F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是指公司債券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
對于發行人來說,發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以起到一次發行、二次融資的作用。其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
第一,相對于普通可轉債,發行人一直都有償還本息的義務。
第二,如果債券附帶美式權證,會給發行人的資金規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第三,無贖回和強制轉股條款,從而在發行人股票價格高漲或者市場利率大幅降低時,發行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機會成本。
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與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前者在行使新股認購權之后,債券形態依然存在;而后者在行使轉換權之后,債券形態隨即消失。
7.可交換債券
發行主體:上市公司股東。
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山粨Q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相同之處是發行要素與可轉換債券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限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價值相關,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區別: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不同之處是:第一,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第二,適用的法規不同,在我國發行可交換債券的適用法規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的適用法規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于債券融資, 22
后者更接近于股權融資;第三,發行目的不同,前者的發行目的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資項目,后者和其他債券的發債目的一般是將募集資金用于投資項目;第四,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新股;第五,股權稀釋效應不同,前者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后者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國外有股票、現金和混合3種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第七,條款設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設置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后者一般附有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
三、我國的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
(一)企業債券
發行人:我國境內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我國的企業債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
我國企業債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4個階段:
1.萌芽期。1984~1986年是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萌芽期。
2.發展期。1987~1992年是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第一個高潮期。
3.整頓期。1993~1995年是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整頓期。
4.再度發展期。從l996年起,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進人了再度發展期。
在此期間,企業債券的發行也出現一些明顯的變化:
(1)在發行主體上,突破了大型國有企業的限制。
(2)在發債募集資金的用途上,改變了以往僅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技改項目,開始用于替代發行主體的銀團貸款。
(3)在債券發行方式上,將符合國際慣例的路演詢價方式引入企業債券一級市場。
(4)在期限結構上,推出了我國超長期、固定利率企業債券。
(5)在投資者結構上,機構投資者逐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投資者。
(6)在利率確定上,彈性越來越大。在這方面有3點創新:首先是附息債券的出現,使利息的計算走向復利化。其次是浮動利率的采用打破了傳統的固定利率。最后是簿記建檔確定發行利率的方式,使利率確定趨于市場化。
(7)我國企業債券的品種不斷豐富。
中國人民銀行于2008年4月13日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4月15日起施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豆芾磙k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由金融機構承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結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與《管理辦法》配套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規定,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并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資金具體用途;企業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
(二)公司債券
我國的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發行人: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節 國際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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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債券概述
(一)國際債券的定義
國際債券是指一國借款人在國際證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為面值,向外國投資者發行的債券。
(二)國際債券的特征
1.資金來源廣、發行規模大。發行國際債券是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籌措資金,發行對象為各國的投資者,因此,資金來源比國內債券廣泛得多。
2.存在匯率風險。發行國內債券,籌集和還本付息的資金都是本國貨幣,所以不存在匯率風險。
3.有國家主權保障。在國際債券市場上籌集資金,有時可以得到一個主權國家政府最終償債的承諾保證。
4.以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量貨幣。國際通用貨幣有: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瑞士法郎。
二、國際債券的分類
(一)外國債券
外國債券是指某一國借款人在本國以外的某一國家發行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它的特點是債券發行人屬于一個國家,債券的面值貨幣和發行市場則屬于另一國家。
提示:在美國發行的外國債券被稱為揚基債券。在日本發行的外國債券稱為武士債券。
1.2005年2月18日,《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發行人民幣債券。
2.2005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是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是中國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和有益嘗試。國際多邊金融機構首次在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被命名為“熊貓債券”。
(二)歐洲債券
歐洲債券的特點是債券發行者、債券發行地點和債券面值所使用的貨幣可以分別屬于不同的國家。由于它不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故也稱為無國籍債券。
歐洲債券與外國債券的區別:
在發行方式方面,外國債券一般由發行地所在國的證券公司、金融機構承銷,而歐洲債券則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牽頭,組織十幾家或幾十家國際性銀行在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同時承銷。
在發行法律方面,外國債券的發行受發行地所在國有關法規的管制和約束;并且必須經官方主管機構批準,而歐洲債券在法律上所受的限制比外國債券寬松得多,它不需要官方主管機構的批準,也不受貨幣發行國有關法令的管制和約束。
在發行納稅方面,外國債券受發行地所在國的稅法管制,而歐洲債券的預扣稅一般可以豁免,投資者的利息收入也免繳所得稅。
歐洲債券市場以眾多創新品種而著稱。在計息方式上既有傳統的固定利率債券,也有種類繁多的浮動利率債券,還有零息債券、延付息票債券、利率遞增債券(累進利率債券)和在一定條件下將浮動利率轉換為固定利率的債券等。在附有選擇權方面,有雙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附權證債券等。
提示:
歐洲債券也稱為無國籍債券。
龍債券,是指除日本以外的亞洲地區發行的一種以非亞洲國家和地區貨幣標價的債券。
一般是一次到期還本、每年付息一次的長期固定利率債券,或者是以美元計價,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每一季或每半年重新定一次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龍債券的發行以非亞洲貨幣標定面額,盡管有一些債券以加拿大元、澳元和日元標價,但多數以美元標價。
三、亞洲債券市場
亞洲債券是指用亞洲國家貨幣定值,并在亞洲地區發行和交易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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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債券市場就是亞洲債券發行、交易和流通的市場,是以亞洲地區為主的區域性債券市場。
四、我國的國際債券
我國在國際市場籌集資金發行的債券品種: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一)政府債券
1987年10月,財政部在德國法蘭克福發行了3億馬克的公募債券,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國外發行債券。
(二)金融債券
1982年1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日本東京資本市場上發行了100億日元的債券。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
到2001年底,南玻B股轉券、鎮海煉油、慶鈴汽車H股轉券、華能國際N股轉券等4種可供境外投資者投資的券種已先后發行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大綱要求:
掌握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和特征;掌握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概況;熟悉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方法;掌握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定義與區別;掌握貨幣市場基金管理內容;熟悉各類基金的含義;掌握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的概念、運作機制和優勢,了解ETF和LOF的異同。
熟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掌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概念、資格與職責以及更換條件;熟悉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運作費的含義和提取規定;掌握基金資產凈值的含義;熟悉基金資產總值以及基金資產的估值方法。
熟悉基金收益的來源、利潤分配方式與分配原則;掌握基金的投資風險;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資范圍與投資限制。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一、證券投資基金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產生與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各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稱謂不盡相同,如美國稱“共同基金”,英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稱“單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則稱“證券投資信托基金”等。
英國1868年由政府出面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組織,公開向社會發售受益憑證。
基金起源于英國,基金產業已經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并駕齊驅,成為現代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概況
1997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l998年3月,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設立,分別由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此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基金數量和規模迅速增長,市場地位日趨重要,呈現出下列特點:
1.基金規??焖僭鲩L,開放式基金后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設立的主流形式。
l998年~2001年9月是我國封閉式基金發展階段,在此期間,我國證券市場只有封閉式基金。2000年10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2001年9月,我國第一只開放式基金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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