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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滄桑話東干(4):色目人的轉變

        元末天下大亂,激烈的社會、民族矛盾都指向了殘暴腐朽的元朝統治者。在戰爭中,亂世梟雄朱八八逐漸脫穎而出,帶領各族人民推翻了蒙古統治,中土廣大漢人和色目人的民族關系也翻開了新的篇章。

        能從一個要飯的小和尚搖身成為萬人之上的九五至尊,朱元璋必然有一套過人的的用人之道,“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這個道理,他不可能不明白。后來老朱回顧自己的發家史說:“朕獨無所恃,惟不嗜殺人,布信義,行節儉,與卿等同心共濟”,就起兵反元那陣子來說,這幾句話基本不假(后來嗜殺是另外一碼事了,這里不表)。前面我們說過,民間流傳有“十回保朱”的傳說,也側面說明了他在色目群眾當中的號召力。

        反觀當時另外一個亂世梟雄方國珍,就與色目人的關系鬧得很僵。方國珍是浙江黃巖人,鹽販子出身,當時浙江商業貿易繁盛,有大量色目人聚居,所以也是當時民族矛盾比較突出的省份,方國珍深受這種影響,元末文人瞿宗吉在《歸田詩話》中說:“至正末方氏據浙東,最忌色目人”,當時在浙江方國珍轄下的色目人,著名的如薩都剌、丁鶴年、迺賢等人,日子都過得相當憋屈,對方氏也就是一副惹不起還躲不起的態度,出工不出力。當然羅,方國珍不光是和色目人關系不好,對漢士大夫也不能禮遇,當時的人說方國珍是“凡士居其地者,不為所用,則為所禍”,所以得不到人心,后來為朱元璋所滅也就是必然的。

        朱元璋籠絡人心的手段,在他授意宋濂起草的北伐檄文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首先是摒棄了傳統的“中土文化優越論”觀點。中國傳統的“夷夏之辯”是建立在中土文化優越論之上的,換句話說,古代中土儒生之所以覺得自己比周邊民族高上一等,是因為覺得自己掌握的儒家文化更先進;金朝雖然是異族統治,但女真人通盤接受了儒家文化,所以反而加強了士大夫的這種優越感。真正讓中土百姓第一次廣泛深入地接觸多元的文化形態,還是在元朝這近百年的異族統治下,在飽受屈辱的同時也長了見識,因此朱元璋的討元檄文雖然還逃不出“夷夏之辯”的老圈子,依然呼蒙古人為“夷狄、胡虜”,但通觀檄文全篇,都沒有展開論述蒙古人如何野蠻落后,只是強調他們破壞了中土傳統文化,以及政治貪污腐化,不得中土百姓人心,看不到“文化優越論”的調子了,這是一個巨大的思想進步。

        其次是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檄文里還說:“如蒙古、色目,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愿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币簿褪钦f,只要愿意接受儒家文化,愿意做中國人,那么不管哪個民族都一視同仁。這一思想很重要,它實際隱含了民族團結和民族平等的萌芽。當然羅,這個民族平等還有兩個前提條件,一個是“能知禮義“,一個是“愿為臣民”,所以還不能說是完全的平等,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已經是相當難得了。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前提條件中不包括宗教,也就是承認各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要知道,那個時代基督教徒為了“圣城”耶路撒冷和伊斯蘭教徒殺得你死我活,即便是基督教內部,天主教和新教之間也是沖突不斷,不知有多少“異端”因此上了火刑柱,中國人此時卻第一個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盡管還很模糊,但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事實上,這篇討元檄文也基本能夠反映當時中土百姓對蒙古和色目普通百姓的態度,也就是和諧、包容,既往不咎,這是幾千年來中土百姓一直傳承的最樸素的民族觀。不是筆者在這里炫耀,這樣偉大包容的人民,在地球上恐怕再也找不到第二家了,你看當年蒙古人和色目人征服金、宋時制造了那么多大屠殺,現在變天了,有沒有農民起義政權反過來屠殺蒙古人或者色目人的呢?——基本沒有,反而是蒙元政府內部的大內訌中自相殘殺了不少蒙古人和色目人。日后清朝滅亡時,漢族老百姓再一次選擇了寬容,除了極個別城市發生了與旗人的暴力沖突,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都實現了和平過渡,這和當年滿清入關制造一個又一個“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有天壤之別。后來抗戰勝利,東北的中國老百姓再一次發揚了這種偉大的包容傳統,收養了近萬名侵略者的子女,用他們最淳樸的話說就是“孩子是無罪的”,反觀周邊國家,比如朝鮮,從來就沒有什么“遺孤”問題,原因很簡單,日本戰敗以后,落到朝鮮人手里的日本人都弄死了,哪來的“遺孤”?這一偉大品質,是最右翼的日本軍國主義分子也無法抹殺的。

        討元檄文實際上給有明一代的民族政策定了調子。以后我們會發現,雖然由于皇帝個人性格的原因,會導致在處理民族問題上有一定差異,但總體而言,明代300年的民族政策基本是按照這個思路走的。

        上面的幾項民族政策落到具體上,就是下面這幾條:

        首先,選拔錄用機會平等。整個有明一代,在官員的任用和選拔機會上,蒙古人和色目人與漢人沒有區別,他們有的做到了尚書、侍郎這樣的中央大員,有的成為領軍帶隊的總兵、統領,至于地方府州縣的蒙古、色目官吏就更多了。著名人物那就多了,隨便一舉一大把,比如色目人當中有開創了航海時代的鄭和、維護東北邊疆穩定的亦失哈、有號稱“海青天”的海瑞、一代哲學大家李贄,等等;蒙古人里有明末抗擊后金入侵的大同總兵滿桂,讀過《潛規則》一書的,一定對書中那個剛直不阿的番禺縣令道同印象很深,他也是蒙古族。這些人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風俗習慣不同,但明王朝都能加以任用。有的人還幾代為官,像海瑞的爺爺也做過縣令,足見當時在用人上沒有什么禁忌。

        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拿漢族人在元朝的任職情況一對比,就知道明朝的民族政策有多包容。整個元代,只有忽必烈時期用了不少漢人,但用他們不是經世治國,而是叫他們打卦算命。比如耶律楚材,后半輩子基本就是一個算命先生了,除了幾次進諫,在元人手下完全是碌碌無為。整個元朝,真正做了點事情的漢人官員,數得上來的也就幾個,像前面說過的許衡,另外還有郭守敬等寥寥幾人而已,而且主要是因為蒙古人需要他們制定歷法,興修水利,否則恐怕也免不了流落民間。

        另外一點就是部分的婚姻自由。這是個大話題,我們需要分好幾個部分慢慢說。

        首先看法律條文?!洞竺髀伞防镱^關于異族通婚是這樣規定的:“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愿,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國人不愿與回回(《大明律》另外的地方“回回”作“色目”)、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換成今天的話就是:1、蒙古人和色目人可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與漢族人通婚;2、除了回回(色目)和欽察人,其他民族不能族內婚?!@種規定在中國歷史上可是跨時代的。要知道幾千年來,中原王朝都有一直自高一等的心理,不但存在“文化優越論”,還存在“血統優越論”,不愿和周邊民族通婚,偶爾“和親”,都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權益之計。如今《大明律》明文規定漢族人可以與其他民族自由通婚,不但打破了“文化優越論”,還打破了“血統優越論”。為什么說是“部分”的自由呢?因為它在允許異族通婚的同時,又限制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當中若干民族的族內婚(如果是“色目、欽察不在禁限”,那么禁止的族內婚的范圍就只限于蒙古族一家了),不過就這樣,在當時也是一個不得了的進步了。

        關于色目人的通婚問題,國內的研究是很不夠的,甚至基本出發點也存在令人生疑的地方。筆者在某本回族史的權威書籍中,發現著者竟然只引述了《大明律》這段條文的前半部分,給讀者造成一種“明代對回族實行強制同化政策”的錯覺,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錯誤。有鑒于此,這里特別多說兩句。

        《大明律》里面關于異族通婚的條款出現過兩次,大同小異,只不過一次用的是“色目”,一次用的是“回回”,我們知道,在明初,“色目”和“回回”兩個詞是同義詞,可以混用,因為一方面是中土百姓分不清色目人里面的民族和信仰,見到伊斯蘭教徒就稱“回回”,造成了認知上的混亂;另一方面是經過百余年的融合,色目人也正在發生脫胎換骨的轉變,從一個松散的族群集合體整合為一個新的民族——回族,所以這兩個詞在當時的意思是一樣的。法律條文上說“中國人不愿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意思就是所有的色目人都可以自由選擇族內婚或者通婚了。退一萬步說,即使真的限制了色目人進行族內婚,限制的也是諸如畏兀兒、斡羅斯這些民族,回回仍然不受影響。所以從法律條文上說,強制通婚的對象是留在中土的蒙古族,所謂“明代對回族進行強制同化”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順便說一句,《明律》還有一個《集解附例》,大概和今天的司法解釋差不多,這條異族通婚條款就有一個對應的司法解釋,是這樣說的:“夫本類嫁娶有禁者,恐其種類日滋也;聽其本類為婚者,又憫其種類成色也。立法嚴而用心恕,所以羈靡異類也?!边@個意思就很明確了:禁止蒙古人族內婚,就是要遏制蒙古族人口增長;而允許色目人族內婚,則是出于維護色目人血統的“純潔”性,延續種族的考慮,所以才區別對待,“立法嚴而用心恕”,打擊對象只針對昔日的統治民族。關于這一點,前面提到的那本國內權威回族史仍然是采取了斷章取義的做法,只引用前半句“恐其種類日滋”,而刻意忽略后半句“憫其種類成色”,不知編者是出于什么心態。

        其二,元代入主中土的蒙古人和色目人數量差不多,大概都是100萬左右,但從今天蒙、回兩族的人口分布來看,就可以明顯看出,蒙古族在中原和南方各?。ㄒ簿褪钱斈昝魍醭暮诵慕y治區域)數量極少,且完全不成聚居狀態;而回族在中原和南方不但均有大量分布,而且普遍呈聚居居住。這一事實也說明,受“不許本類自相嫁娶”影響的不是色目人,而是蒙古人。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著名演員章金萊(六小齡童),他的祖先是蒙古人,元亡后淪為“墮民”,無法進入上層社會,只能做一些當時社會地位較低的行當,章家演猴戲的傳統就是這樣開始的。從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當時明朝政府和民間社會對蒙古人還是有一定報復情緒的,但色目人不在此列。不要忘了,當時色目人還是一個多民族的集合體,以洪武年間的白色恐怖力度,搞強制同化不會比蒙古人更難,今天內地的回族人口分布狀況大概將和蒙古族差不多。

        第三,前面說了,朱元璋沒有“中土文化優越論”和“中土血統優越”論的觀點,所以朱明皇室自己就有異族通婚的傳統,像朱元璋本人就有高麗和蒙古妃子,他的兒子,日后的明成祖朱棣就是蒙古妃子所生(關于這個問題其實也夠寫一篇文章的,這里不多說了,單說一點:從畫像看,朱八八只有稀稀拉拉幾根胡子,而他這寶貝兒子卻是一臉濃密的絡腮胡,顯然是受母親血統影響),明孝宗朱佑樘的母親紀氏是廣西土司的女兒。連皇家自己都不介意混血,怎么可能會把民族通婚看作是一種壞事!否則第一個倒霉的豈不是自己了?

        明代的民族政策另一寬容之處是宗教信仰自由,不以信仰劃分三六九等。以伊斯蘭教為例,朱元璋下令在全國各地修建了許多清真寺,比較著名的有南京的金陵禮拜寺,他還為此寫了《至圣百字贊》稱頌穆罕默德。明代其他皇帝對伊斯蘭教也不同程度地表示出友好的姿態,比如明武宗曾做詩:“一教玄玄諸教迷,其中奧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卻尊誰?!碑斎?,明代對佛教和道教的態度也大抵如此,都是厚待拉攏,嚴加防范,想鬧事就砍頭,恩威并施,是在三大宗教間搞平衡,讓大家都覺得皇上對自己好,其實沒有對誰特別偏愛或者特別冷淡的,畢竟皇帝老兒要殺人,是不會先考慮他的信仰的。今天有的的學者據此認為朱明王室是穆斯林,這個恐怕就要大膽假設,小心論證了。關于這個話題就不在此處討論了。


        當然羅,任何事物都是兩方面的,前面說了明王朝對蒙古、色目人包容的一面,現在說說鐵血的另一面。大家都知道,中國人有句溫情脈脈的話“有教無類”,但這句話反過來看,就體現出它冷酷的另一面了——“無教有類”。什么意思呢?要是你不認同我的文化,嘿嘿,對不起,你就是另類,要打入另冊,在中土就混不下去。所以對于能夠體現蒙古、色目文化的那些象征性符號,明王朝下了不少的力氣予以了重點圍剿。

        哪些文化符號呢?首先是禁“胡俗”。蒙古人是以右為尊,現在不行了,得改;蒙古和色目人那一套婚喪嫁娶的風俗習慣也被禁止了,至于蒙古人辮發椎髻的習慣自然就更不允許了。

        然后是禁“胡服”,什么蒙古袍、百褶裙之類的服飾,統統不準再穿。那老百姓應該穿什么呢?朱八八下了一道詔書:“復衣冠如唐制”,要大家按照唐代人的服飾標準穿衣服。

        接下來是禁“胡語”,不準蒙古人和色目人講本民族語言和用本民族文字。胡姓倒是放了一個口子,沒有強迫大家改漢姓,但姓名是建立在語言文字基礎上的,語言文字禁了,原有的姓名也就很難維持??;加上漢字是單音節的,而“胡姓”多數都是多音節的,拿漢字記錄很麻煩,所以慢慢地大家也都按漢字發音規律,把名字改成了單音節名字。色目人里頭有很多信奉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當時翻譯成“馬哈麻”,所以色目人改漢姓時,很多人就取“馬哈麻”的第一個音節,于是就姓“馬”了,回族里姓馬的特別多,所謂“十個回回九個馬”,就是這么來的。

        如果色目人犯罪,懲罰是很重的,不但是肉體上的懲罰,還要受精神上的侮辱。比如說明代的官辦妓院“教坊”,里面的女子有相當一部分(或者說大部分)是犯了罪的人,或者被牽連的人,這里面不乏色目女子,這些色目女人除了承受肉體的摧殘以外,還必須穿豬皮靴,其侮辱性可見一斑。當然羅,這么歹毒的招數并不只針對色目人一家,你看中國傳統是“刑不上大夫”,“士可殺不可辱”,很少對知識分子動粗,但老朱就不管這一套,不但要殺,而且要辱,看誰不順眼,當場剝掉褲子打屁股,不但在肉體上把你打倒,還要在精神上把你打倒,很復合老朱的行事風格。

        那么,老朱的這一套民族政策收到了怎樣的效果呢?應當說,經過這么一番恩威并施的舉措,中土的民族矛盾是大大地緩和了,整個明代300年,中土境內基本沒有大的民族紛爭,相比前朝——元和后朝——清,都做得要好得多,史學大家陳垣曾說“明人對于回教,多致好評。政府亦從未有禁止之事,與佛教、摩尼教、耶穌教之屢受政府禁止者,其歷史特異也”,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不光是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民族問題處理得好,就連幾千年來一直矛盾不斷的羌族以及“西南夷”,在明代也基本沒有和中原發生大的沖突,這是非常了不起的。直到今天,朱元璋在回族群眾中的口碑仍然相當不錯,說明他的民族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當然羅,站在歷史的角度說,朱元璋的很多民族政策是無謂的,甚至是得不償失的,因為漢族的許多文化符號早已經深深烙上了其它民族的文化烙印,任何人也無法割裂了。就拿這禁“胡服”,復衣冠如唐制來說吧,根本就是一個笑話:因為唐代的服飾,就是具有濃烈鮮卑風格的“胡服”,現在復衣冠如唐制,等于是禁穿蒙古服飾,又改穿鮮卑服飾了,這不是一個絕好的黑色幽默么?反倒是丟掉了中國服飾多樣化的傳統。至于今天的中國,更是不論男女老少都身穿“胡服”,“漢服”之類乏人問津,也沒見得中國就因此變了天。

        至于禁“胡俗”和“胡語”,那更是一個笑話了,百余年的民族大交流,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許多習俗那是深入中土百姓的骨子里了,禁是禁不了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現在的漢族老百姓辦喪事,都習慣請個樂班子,這個習慣怎么來的?就是蒙古人的葬俗。語言也一樣,許多有生命力的蒙古和色目語言早已融入了漢語中,比如北京人說“胡同”,就是蒙語“忽洞格”的音譯。從這個角度說,試圖清楚蒙古和色目文化符號,實在是有些無謂。我們看唐王朝,他的偉大之處就在于自信和包容,從來不去限制別人的文化,大家百花齊放;反觀明代,雖然也是不盡的繁華,但骨子里總有那么一點狹促之氣,恐怕根子就在這里。

        但無論如何,在這種大背景下,中土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也在悄然發生改變。前者逐漸融入了其他民族中,后者則從一個松散的多民族集合體,轉變成為了一個有著共同文化特點的新民族——回族。這個轉變是一個緩慢而復雜的過程。其中必須強調的是,在這一轉變過程中,不光是色目人之間的相互通婚,還有大量漢族人與色目人的通婚,使得日后的回族血統中具有大量漢族成分。這里試舉幾例:

        首先是基因研究證明,與回族血緣最近的民族是漢族。學者選取150份無血緣關系,父母均為回族,且祖居寧夏的回族基因樣本,與國內13個民族的18個群體進行比較,結果令人驚訝:從基因角度說,與寧夏回族最相近的不是具有相同信仰的維吾爾族,而是北京、云南、安徽、天津和湖南五省的漢族;其次是福建漢族,然后才是維吾爾等其它少數民族。這實際上推翻了回族民間“回族的祖先是回鶻人”的傳說。(回族的祖先認知問題是一個很大的話題,我們留在后面詳細說)

        其次,寧夏區內回、漢兩族的遺傳基因研究結果也顯示,兩個民族的遺傳基因高度相似。學者選取兩個民族男女的前額發際、發式、鼻孔、鼻尖、眼瞼、蒙古褶、達爾文結、耳垂、卷舌、拇指類型、環食指長和小指彎這12個遺傳性狀進行比較,發現除了回族的鷹鉤鼻、漢族的蒙古褶具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異性以外,其它10個遺傳形狀都不足以作為區分回、漢兩族的外貌差異,也就是說,至少在寧夏,回、漢兩族的大多數典型遺傳性狀是相同或相似的。以上基因研究,為回族起源和發展過程中融入了大量漢族血緣的論點提供了強有力的遺傳學證據。

        當然羅,回族在形成過程中,與漢族的通婚具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所謂“單向性”,指的是回漢通婚一般都是漢族女子嫁入回族家庭,少有漢族男子與回族女子通婚。這與回族的民族意識不無關系。那么有沒有漢族男子加入回族的例子呢?也是有的,比如在河南的田野調查就發現不少從血統上說完全是漢族的回族,如南陽黃臺崗鄉的某些陳姓本來是漢族,后來信奉了伊斯蘭教成為回族。這一點從陳家祖墳形式的改變就表現得很清楚:老墳是漢族習慣的圓墳,新墳則是遵照回族習慣的長墳。類似的還有溧河鄉的李家、瓦店鎮的薛家、石橋鎮的姚家。另外一個例子是河南鎮平縣黑龍集團結村的呂姓,本來也是漢族,后來因與外人打官司,為了爭取勝訴,依附當時的回族官吏,因此全家入教,就成了回族。

        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要維持這種單向的通婚越來越困難了,原因也很簡單,在一夫一妻制的前提下,引入多少漢族女子,就意味著有差不多同樣數量的回族女子找不到合適的同齡回族男子,結果就是這些回族女子要么選擇和其他民族的同齡男子通婚,要么嫁給與自己年齡相差很大的回族男子,把問題推給下一代,無非是拖延那么幾十年,問題遲早還是要暴露。所以總的來說,回族的通婚現象是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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